(招标编号:CHDTDZ171/17-QT-04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乡发电 技改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2024年至2025年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 2024年 7月 1 日至 2025年 6 月 30 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工期10个月,暂定2024年 9月 1 日至 2025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71/17-QT-04301 2024年至2025年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 新乡公司因定员不足,对部分辅助运行、辅助维护岗位人员进行外委,负责设备巡视检查消缺等工作,本工作需要委托给技术力量能够满足需要的单位实施,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自行完成火车来煤重车列检、火车煤接卸、火车余煤清扫、汽车煤归堆、清理输煤系统的撒煤或积煤、燃料区域清淤及铁路协调等工作,工期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至2025年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自主运行维护能力的火电企业。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相关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