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1-QT-03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 2号锅炉除渣系统(含渣井)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定在5月进行,工期拟定4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1-QT-03201 | 2号锅炉除渣系统(含渣井)升级改造 | 包含2号锅炉除渣系统升级改造和2号锅炉渣井更换。具体内容包含:原关断门拆除,更换为破碎关断门,同步更换破损关断门液压油站、液压控制系统,拆除原网带式干渣机、斗提机、碎渣机以及相应的支撑钢架和平台,安装新的鳞斗干渣机以及支撑钢架和平台等除渣系统升级改造内容;原渣井拆除,重新设计渣井,渣井壳体钢板之间现场切斜焊接,底部现场与液压破碎关断门上法兰焊接,渣井安装捅焦孔时需现场在壳体侧板开孔后焊接,待安装完毕后再灌加渣井浇注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 培训、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锅炉除渣系统(含渣井)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除渣系统改造业绩或干渣机改造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注明机组规模(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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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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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