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QT-37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 江苏 叶片、光伏组件、架空线路无人机专项巡检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灌云风电、滨海风电、大仪风电、陈集风电、沙沟风电、新沂风电、赣榆光伏、东海光伏、华林光伏、如东光伏、东台光伏、泰兴光伏、百澄屋顶、姜堰光伏、李中光伏、沙沟光伏、金湖光伏、金湖振华光伏、金湖屋顶、益恒光伏、天丰光伏、宝应光伏、陈集光伏、大仪光伏、杰嘉屋顶、宁达屋顶、华惠光伏、德信光伏、中宇光伏、黄桥屋顶、睢宁合创、德信泰和、泗洪佳讯、金厦屋顶、城镓屋顶、艾西依、奥博屋顶光伏、清陶屋顶光伏、锋宏屋顶光伏、沛恩屋顶光伏、克莱顿屋顶光伏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实际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5/18-QT-37201 新能源公司叶片、光伏组件、架空线路无人机专项巡检服务 一年内开展6个风电场计205台风机615只叶片、34个光伏电站600.631MW光伏组件、18个场站计33条架空线路无人机检查,并预留了收购、基建的风光场站所需的无人机检查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叶片、光伏组件、架空线路无人机专项巡检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个光伏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服务内容等材料关键页影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