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9/17-QT-016)
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能源股份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保障性租赁住房2号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保障性租赁住房2号楼于1991年竣工,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有14层,建筑面积6446.78㎡ ,本次对2-12层房间内及走廊(不包含电梯及电梯前室)进行维修改造。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5天,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9/17-QT-01601 | 华电能源股份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保障性租赁住房2号楼维修改造 | 1.拆除工程、2.装饰工程、3.塑钢窗更换、4.电气工程、5.给排水工程、6.应急照明工程、7.采暖工程、8.消火栓工程、9.喷淋工程、10.消防电工程施工等。施工期限为45天,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股份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保障性租赁住房2号楼维修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资格能力要求:无
10.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2项合同总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项目或建筑维修、改造施工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时间、签章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11.财务要求:无
12.其他要求:无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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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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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