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116)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福新清远能源 物业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福新清远能源 华侨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配置2台5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双压余热锅炉+1台25MW级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25MW级凝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QT-11601 |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 物业服务标段 |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公共活动区域及厂前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维护(不包含生产区域)等工作,同时包括公司日常运行过程中需要的会务、接待等服务。以及司乘服务(项目日常通勤、公务用车服务)、食堂服务等。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 物业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含餐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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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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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