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9/17-XS-005)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59/17-XS-00501 | 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 粉煤灰粗灰55万吨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近两年以来至少1项与电厂直接合作相匹配的业绩,需提供电厂合同复印件或电厂结算发票或电厂履约证明函或电厂关联三产单位分包合同等支撑性证明材料)。投标人年度销售或使用总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投标人根据自行预估的年度使用量确定投标比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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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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