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1-QT-03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 项目华电新疆乌苏能源 2号电除尘提效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招标项目拟定在5月进行,工期拟定3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1-QT-03101 | 2号电除尘提效改造 | 将一电场和二电场前半部分原CS10A针刺线升级为大三角芒刺线,二电场后半部分升级为CS20A阴极线,将阳极振打底座全部升级为新型阳极振打底座,第一电场阴极框架加装防摆装置;将现有第一二电场的高频电源替换至第五六电场进行利旧,第一二三四电场全部升级为最新一代的高频电源,更换配套电缆及进行配电柜适应性改造,详见技术规范书,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培训、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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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电除尘提效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3项300MW及以上机组电除尘器新建或改造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注明机组规模(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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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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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