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39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厂内煤炭运输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二期卸煤沟接卸点至一期、二期煤场及一期、二期煤场间运输工作。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39401 |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厂内煤炭运输服务(二次) | 二期卸煤沟接卸点至一期、二期煤场及一期、二期煤场间运输工作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厂内煤炭运输服务(二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至少拟服务的9名员工2023年7月至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
7.供应商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供应商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一年内因特重大事故被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项的火电厂汽车煤转运(或运输)和装卸(或接卸)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年以上;并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合同额、服务内容等主要内容。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业绩对应合同的发票及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的查询截图;开票日期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2天)。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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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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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