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8/17-QT-213)
一、 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招标项目华盾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框架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次采购是提供全国范围内190个电厂信息化系统的调试服务,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调试服务过程中所需耗材,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验收。每个场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电力信息化项目场站侧和集控侧的信息化硬件设备和接口程序安装调试,软件配置和画面绘制对点等,工作地点包括南京(主要开展项目预装调试)和项目现场(主要完成项目现场的安装调试)。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框架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8/17-QT-21301 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框架 项目实施与设备调试等服务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框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信息化系统项目实施或调试或运维服务类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或参数页、签字盖章页】或者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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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