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2/17-SB-015)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广安发电 2024年度脱硝液氨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2/17-SB-01501 | 液氨 | 液氨6000吨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7.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与其授权或购销合同的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协议,且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不少于60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其中必须有1项为燃煤电厂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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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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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