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85/17-QT-049)
一、 招标条件
贵州大方发电 1-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省毕节地区大方县
2.2 项目规模:4×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在10天内按照要求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安装工期为 2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85/17-QT-04901 | 1-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 | 大方电厂1-4号机组脱硝448块催化剂模块(约800 )采购,旧催化剂的拆除、新催化剂的安装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具有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 或计量认证(CMA)认定的脱硝催化剂实验室检测与评价资质。(认可的检测范围应至少包含比表面积、主要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或CMA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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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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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