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82/17-SB-007)
一、 招标条件
杭州华电江东热电 相关技改项目杭州华电江东热电 主厂房110V和220V控制及动力用蓄电池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台480MW重型燃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招标设备分批交货,第一批交货时间为03月30日,第二批交货时间为 2024年0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82/17-SB-00701 | 主厂房110V和220V控制及动力用蓄电池系统更新改造 | 本工程需对主厂房110V800AH四组、主厂房220V2000AH两组、化水110V200AH一组、通信48V500AH两组蓄电池进行更换,共516节;控制用110V直流系统、动力用220V直流系统和通讯用48V直流系统共9套绝缘监测装置主机改造;新安装9套低压直流电源管理系统,按机组进行组屏,安装在机组直流系统小室、通信机房、化水控制室等地方,对蓄电池进行管理。对存放蓄电池房间的地面、墙体、吊顶、门窗、照明、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修整和更新、加固。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置。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110V和220V控制及动力用蓄电池系统更新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具有1个发电厂或者电网的直流系统的供货或改造业绩,单个合同金额需达到50万元及以上,具体以合同文件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采购范围等关键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主要设备(蓄电池)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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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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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