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CL-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上海浦东华电新能新能源发展 上海临港新片区华电新能源 新型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项目一:上海华电浦东中)二期4.3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二:上海华电杨浦上柴厂7.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三:上海华电闵行虹梅南路全影型隔声棚1.35MWBIPV分布式光优发电项目。总计约9177640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一:2024年5月1日前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项目二:2024年4月15日前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项目三:2024年3月31日前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6/16-CL-00201 | 新型光伏组件采购 | 新型光伏组件(上海华电浦东中小学二期4.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27800Wp、上海华电杨浦上柴厂7.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229200Wp、上海华电闵行虹梅南路全影型隔声棚1.35MW BIPV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420640Wp) | 500元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型光伏组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应有1个新型光伏组件(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9.5%)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组件性能指标、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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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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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