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9/22-ZB-004)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 多能互补2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锅炉侧一、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上级公司最终核实的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9/22-ZB-00401 | 多能互补2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锅炉侧一标段)EPC总承包 | 2号空预器改造、烟气再循环改造,以及相关的电气、热控侧配套进行相应改造,并开展相关调试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1000 |
CHDTDZ009/22-ZB-00402 | 多能互补2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锅炉侧二标段)EPC总承包 | 2号锅炉受热面安全性提升改造、省煤器改造,并开展相关试运、调试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多能互补2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锅炉侧一标段)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台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侧设备改造(含宽负荷或者全负荷脱硝技术改造或烟气再循环改造或燃烧器改造等任一项)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能互补2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锅炉侧二标段)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台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成套供货或不少于1台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侧设备新建或改造(含锅炉受热面吊屏或高(低)温过热器或省煤器新建或改造等任一项)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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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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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