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22-QT-02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乌鲁木齐 项目炉渣拉运及处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期(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22-QT-02001 | 炉渣拉运及处置 | 乌鲁木齐 2024年炉渣拉运及处置。炉渣等固废约17.5 万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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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拉运及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该项目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其他综合利用单位签订的固废销售、或处置、或储存协议,且需提供综合利用单位具备的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与2中提及的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处置或储存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1项或以上的固废拉运或处置或销售有效合同业绩(固废指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石子煤等,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固废内容),业绩必须真实。提供相关业绩表及合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盖页等)的为有效业绩。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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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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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