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0/17-QT-044)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 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文明生产综合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35MW、1*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90天,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0/17-QT-04401 | 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文明生产综合工程 | 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文明生产综合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文明生产综合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有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电厂内建筑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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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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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