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29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 氢气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由风光电、储装置、制氢站及储氢设施四部分组成氢主要采用碱性电解槽电解技术,制氢规模12000Nm/h项目规划年制氢7800t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QT-29901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 氢气运输服务项目 采用长管拖车将达茂制氢厂所制氢气运至包头加氢站,加氢站位于包头地区三个火电厂及鄂尔多斯达拉特旗附近,详见技术规范书。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 氢气运输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许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或者包含氢气。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项危险货物“2类1项”或氢气运输服务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招标人不接受2020、2021、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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