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335)
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5年汽车来煤人工卸车及车厢余煤清扫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现有四台335MW、两台635MW机组、两台1050MW机组。2024-2025年,预计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省外汽车进煤45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两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730个日历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33501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5年汽车来煤人工卸车及车厢余煤清扫项目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5年汽车来煤人工卸车及车厢余煤清扫项目招标内容: 1、汽车来煤的人工卸车、打堆工作。 2、汽车来煤人工卸车后车厢底部、车辆平台、车辆车轮等部位遗留的余煤清扫干净工作。 3、汽车来煤车辆进入煤场卸车前后的指挥工作。 4、汽车来煤车辆在煤场道路污染后的积煤清理、日常清扫、抑尘洒水等工作。 5、汽车来煤卸车、打堆过程中煤中杂物的清理和外运。 6、三期汽车卸煤沟、三期丙煤场汽车卸煤沟煤篦眼疏通、蓬煤及地面污染清理。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5年汽车来煤人工卸车及车厢余煤清扫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近3年)应具有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的电厂汽车来煤人工卸煤或电厂汽车来煤接卸作业等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应急响应:投标人应做出应急情况下应30分钟到岗服务的响应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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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