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3-QT-003)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设计阶段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华电集团 四川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47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1号机组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2号机组为商业机组,2024年10月和12月分别实现两台机组投产。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主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全过程咨询服务周期也因工程暂停、延期等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咨询人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服务期限的调整。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以设计院开始初设工作的日期为切入点,根据初设工作计划进度,适时开展相关咨询评审工作,并及时提供咨询评审意见,至完成委托人规定的全过程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对设计院编写的项目相关报告提供咨询评审,对初设报告情况和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把关;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委托方司令图阶段的重要技术会议,并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安排专家参加示范项目示范技术过程性相关工作,同时对示范项目符合《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能源局《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17】920号)》等的要求进行复核。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23-QT-00301 | 设计阶段全过程咨询服务 | 对设计院编写的项目相关报告提供咨询评审,对初设报告情况和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把关;对示范项目符合《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能源局《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17】920号)》等的要求进行复核。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计阶段全过程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部门邮件:zhaobiaosanbu@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法定工作日(09:00-17:3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